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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涪陵区年公租房廉租房摇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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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年江南城区公租房

摇号配租结果及签订租赁合同入住

等相关事项

公示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和《重庆市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涪陵区年江南城区公租房配租结果已于年8月1日上午在三机关会议中心会议室,经申请人代表、公证人员、相关单位、公众媒体的共同监督、见证下,通过公开电子摇号方式产生。现将江南城区公租房摇号配租结果及承租人签订《重庆市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入住等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配租结果及签约时间

详见《涪陵区年江南城区公租房摇号配租结果公示及签订租赁合同时间表》。

公租房租金、履约保证金及物业服务费标准(按建筑面积且四舍五入精确到角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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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金标准

杨树新村、巨柳新村、华墨公寓现行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

南滨公寓、兴涪公寓现行标准为7.5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由承租人委托建设银行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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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履约保证金标准

杨树新村、巨柳新村、华墨公寓现行标准为承租人所租赁房屋市场租金均价〔14.0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的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南滨公寓、兴涪公寓现行标准为承租人所租赁房屋市场租金均价〔13.0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的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由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自行到区住房保障中心开户行缴纳(承租人退租时,经检查承租房屋室内设施设备完好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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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费及公共能耗费标准

杨树新村、巨柳新村现行物业服务费标准为0.9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公共能耗费现行标准为5元/月/套;

华墨公寓、南滨公寓、兴涪公寓现行物业服务费标准均为1.3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公共能耗费现行标准均为5元/月/套,由承租人向所属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缴纳。

签订租赁合同时间安排及手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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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合同前手续办理流程

签订公租房租金代扣协议及缴交履约保证金

(1)若承租人已办理建设银行卡,请在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前,由本人持建设银行卡和身份证原件到建设银行涪陵分行易家坝分理处(位于易家坝建设银行,区房管局楼下)签订《个人客户签约代扣授权书》(即公租房租金代扣协议),并将履约保证金(按所租赁房屋市场均价3个月租金计算)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存入如下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重庆市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

开户行:建行涪陵分行易家坝分理处

账号:500013000

〔温馨提示:承租人如果在建设银行涪陵分行易家坝分理处(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开户行)缴交履约保证金,银行不收取手续费;若在其他建设银行网点缴交,则其他网点要按2元/笔收取手续费,请承租人自行选择缴交网点。〕

(2)若承租人未办理建设银行卡,请在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前,在城区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建设银行卡,并按前述程序办理《个人客户签约代扣授权书》和缴交履约保证金事宜。

预存公租房租金

公租房租金实行预交方式,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租,按季度交纳。由承租人于每季度末月(即3月、6月、9月、12月)20号前,将下季度租金足额存入已签订代扣协议的建设银行卡,建设银行每季度末通过网上银行方式代扣下季度公租房租金至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账户。

签订租赁合同前,承租人须预存不低于本季度租金额度的租金。本季度租金计算方式如下:若王××于年8月7日签订合同,月租金为元,则王××本季度应交租金为:月租金(元)÷每个月天数(30天)×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至9月30日前的实际天数(8月7日至9月30日共55天),即元÷30天×55天=.3元。

换取履约保证金发票

承租人持银行出具的已缴纳履约保证金回单到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财务科(易家坝房管局4楼)换取履约保证金正式发票。

特别提示:以上手续请承租人按照公布的签订租赁合同时间前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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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按照《涪陵区年江南城区公租房摇号配租结果公示及签订租赁合同时间表》公布的签订租赁合同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个人客户签约代扣授权书》和履约保证金发票到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配租大厅(易家坝房管局2楼)签订《重庆市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延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延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江南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配租结果予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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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城区公租房入住手续办理

承租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各公租房小区办理入住手续,具体是:

杨树新村和巨柳新村办理流程及地点

华墨公寓、南滨公寓、兴涪公寓办理流程及地点

特别提示

涪陵区年江南城区公租房和城东公寓、火柴新村廉租房公开摇号配租结果于8月1日上午在申请人代表、公证人员、涪陵区电视台、相关单位负责人的共同监督、见证下产生并生效。

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业管理局郑重提示:我区公租房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摇号配租等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以涪陵区房管局、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向未成功摇号配租的公租房申请人及市民朋友以帮助解决公租房入住、换房、转租等为由索取钱物等行为均涉嫌诈骗,切勿相信。若遇类似情况,请申请人和市民朋友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致电咨询查证。

(签订租赁合同事宜)

(缴交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事宜)

(入住事宜)

(其他)

涪陵区年城东公寓、火柴新村廉租房

摇号配租结果及签订租赁合同入住

等相关事项

公示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和《重庆市涪陵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涪陵区年城东公寓、火柴新村廉租房配租结果已于年8月1日上午在三机关会议中心会议室,经申请人代表、公证人员、相关单位、公众媒体的共同监督、见证下,通过公开电子摇号方式产生。现将城东公寓、火柴新村廉租房摇号配租结果及承租人签订《重庆市涪陵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入住等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配租结果及签约时间

详见《涪陵区年城东公寓、火柴新村廉租房摇号配租结果公示及签订租赁合同时间表》。

廉租房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标准(按建筑面积且四舍五入精确到角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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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租金标准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办发〔〕号)规定,新增实物配租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金标准分两档执行,一是享受低保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执行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保障面积标准内按0.75元/平方米/月计租(按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保障面积标准部分按1.5元/平方米/月计租(按建筑面积计算)。二是其他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租金标准为:保障面积标准内的城区(即敦仁、崇义、荔枝、江东、江北、李渡、马鞍、龙桥、白涛9个街道办事处)廉租住房按1.05元/平方米/月计租(按建筑面积计算);保障面积外的城区廉租住房按2.5元/平方米/月计租(按建筑面积计算)。由承租人委托建设银行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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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标准

城东公寓物业服务费现行标准为0.9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承租人缴纳标准为0.3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公共能耗费标准为5元/月/套;火柴新村物业服务费现行标准为0.7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承租人缴纳标准为0.2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公共能耗费标准为5元/月/套,由承租人向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缴纳。

签订租赁合同时间安排及手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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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合同前手续办理流程

签订廉租房租金代扣协议

(1)若承租人已办理建设银行卡,请在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前,由本人持建设银行卡和身份证原件到建设银行涪陵分行易家坝分理处(位于易家坝建设银行,区房管局楼下)签订《个人客户签约代扣授权书》(即廉租房租金代扣协议)。

(2)若承租人未办理建设银行卡,请在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前,在城区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建设银行卡,并按前述程序办理《个人客户签约代扣授权书》。

预存廉租房租金

廉租房租金实行预交方式,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租,按季度交纳。由承租人于每季度末月(即3月、6月、9月、12月)20号前,将下季度租金足额存入已签订代扣协议的建设银行卡,建设银行每季度末通过网上银行方式代扣下季度廉租房租金至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账户。

签订租赁合同前,承租人须预存不低于本季度租金额度的租金。本季度租金计算方式如下:若王××于年8月7日签订合同,月租金为元,则王××本季度应交租金为:月租金(元)÷每个月天数(30天)×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至9月30日前的实际天数(8月7日至9月30日共55天),即元÷30天×55天=.3元。

特别提示:以上手续请承租人按照公布的签订租赁合同时间前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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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按照《涪陵区年城东公寓、火柴新村廉租房摇号配租结果公示及签订租赁合同时间表》公布的签订租赁合同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个人客户签约代扣授权书》到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配租大厅(易家坝房管局2楼)签订《重庆市涪陵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延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延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将视为自动放弃城东公寓、火柴新村廉租房实物配租,配租结果予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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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公寓、火柴新村廉租房入住手续办理

承租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城东公寓、火柴新村廉租房小区办理入住手续,具体是:

特别提示

涪陵区年江南城区公租房和城东公寓、火柴新村廉租房公开摇号配租结果于8月1日上午在申请人代表、公证人员、涪陵区电视台、相关单位负责人的共同监督、见证下产生并生效。

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业管理局郑重提示:我区廉租房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摇号配租等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以涪陵区房管局、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人及市民朋友以帮助解决廉租房入住、换房、转租等为由索取钱物等行为均涉嫌诈骗,切勿相信。若遇类似情况,请申请人和市民朋友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致电咨询查证。

(签订租赁合同事宜)

(缴交租金事宜)

(入住事宜)

(其他)

来源: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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