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新民晚报
75岁的谢先生在老爱人张阿姨的陪伴下,与儿子一起找到我,要求我为他们主持公道。谢先生与张阿姨属再婚。谢先生前妻因病去世,那时女儿已出嫁,新婚的儿子和儿媳经常去外地玩,谢先生一人在家很无聊。一次,老友聚餐,碰到了张阿姨。张阿姨老公因病去世,夫妇俩没有生育孩子,一个人也很孤独。两人当场互留电话,一来二去,非常谈得来,决定一起相伴到老。谢先生和子女商量,遭坚决反对。谢先生只得悄悄和张阿姨交往。子女的反对,并没有影响到谢先生与张阿姨的感情,两个人把生活安排得很充实。一晃二十年过去了,子女对谢先生不闻不问。逢年过节,还是谢先生电话联系子女,问问情况。而他们对张阿姨的态度从未改变。谢先生孙子满月,谢先生提出看看孙子,儿子说你来看欢迎,但张阿姨不能来。谢先生没敢跟张阿姨讲,一个人偷偷去看了孩子一次。没多久,张阿姨得知添孙喜讯,十分高兴,特地送了一个大红包,谢先生拿着红包百感交集。去年年初,谢先生突患小中风,张阿医院抢救。医生说要做手术,要家属签字,张阿姨不敢签,打电话给谢先生儿子。对方一口拒绝。张阿姨只好签了自己的名字,签字后面写了一句“已和病者儿子联系过”。好在抢救及时手术成功。可最近谢先生与张阿姨遇到了麻烦。谢先生虽生命无大碍,但身体每日况下。张阿姨又患了化脓性胆管炎,住院开刀。两人毕竟年事已高,都需要人照顾。他们也尝试请个居家保姆,但要照顾这样两个老人,费用不菲,谢先生与张阿姨本身养老金就不高,还要看病吃药。这时谢先生想到了自己的子女,便打电话给儿子,让他前来照顾。结果儿子开口叫父亲离开张阿姨,让谢先生气不打一处来,便叫上儿子找到我。听了双方的诉说,首先我狠狠地批评了谢先生儿子不懂道理,不懂法律。我告诉他,一是不应该反对父亲的婚姻。《民法典》规定,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何况父亲与张阿姨相爱二十年之久,作为儿子感恩还来不及。二是不应该拒绝对父母的赡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我给出三个方案:一是让谢先生的子女在经济上作补贴。二是老人可以住养老院,把住房出租,以房养老。三是老人对自己名下的房产作遗嘱公证,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处理。听到方案,谢先生儿子就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当场改变态度,准备跟妹妹商量怎么妥善照顾两位老人。并表态,一定对两位老人尽到赡养义务。人民调解员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