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金湖县*协原主席张厚龙妨害作证、挪用资金、受贿一案,由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厚龙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