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疫情、扩大就业,强化我市年轻干部人才源头储备,夯实淮安未来发展的人才基础,依据《淮安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淮组通〔〕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名校优生”引进工作的意见》(淮人才〔〕4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引进15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年江苏省淮安市引进“名校优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含原“”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含原“”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一流学科专业全日制本科生。
以上招聘对象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网络学院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毕业生。
2.取得ARWU、THE、QS或U.S.News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前名高校中取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人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1月1日至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上限可放宽至35周岁(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行*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专业类别划分按《江苏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相近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年应届毕业生须于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因疫情原因,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的除外)。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
4.户籍或生源地不限。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现役*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岗位。
发布公告时已在淮安就业的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之内。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招聘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本次招聘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