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金湖交警大队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淮安市人民*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抽调机关警力,充实到城区路面一线,在园林路、金湖路、健康路等城区主街道设置4个集中检查点,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科学合理部署执勤警力,市民骑行电动车不戴头盔现象明显下降,但仍有部分市民骑行电动车出行时仍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中医院路口部分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人员:
姓名:吴某某
身份证:********
时间:年10月15日08时05分
地点:园林路与健康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陈某某
身份证:********
时间:年10月15日08时10分
地点:园林路与健康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肖某某
身份证:********
时间:年10月15日08时12分
地点:园林路与健康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陆某某
身份证:********
时间:年10月15日08时13分
地点:园林路与健康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季某
身份证:********
时间:年10月15日08时21分
地点:园林路与健康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龙港路口部分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人员:
姓名:陈某某
身份证:********
时间:年10月15日08时14分
地点:衡阳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朱某某
身份证:********
时间:年10月15日08时14分
地点:衡阳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龙港路口部分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人员:
姓名:陈某某
身份证:********
时间:年10月15日08时45分
地点:金湖路人民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孔某某
身份证:********
时间:年10月15日08时46分
地点:金湖路人民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莫某某
身份证:********
时间:年10月15日08时49分
地点:金湖路人民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万某某
身份证:********
时间:年10月15日08时49分
地点:金湖路人民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八四广场路口部分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人员:
姓名:曹某某
身份证:********
时间:年10月15日08时57分
地点:金湖路与园林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朱某
身份证:********
时间:年10月15日09时01分
地点:金湖路与园林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曹某某
身份证:********
时间:年10月15日09时02分
地点:金湖路与园林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姓名:薛某某
身份证:********
时间:年10月15日09时07分
地点:金湖路与园林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淮安市人民*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规定:对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骑行佩戴头盔,平安一路相随。
(来源:金湖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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