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积极推进我县放心旅游、放心购物、放心食品、放心教育、放心医药、放心安居等六大放心工程,根据《关于做好年度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淮放心消费创建办〔〕9号)文件精神,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于7月15日前自愿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我局在组织初评和公示后向市放心消费创建办推荐。申报地点:县市监局(衡阳南路33号)室;联系人:耿正松-。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6.
一、申报类别
(一)淮安市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
(二)淮安市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
(三)淮安市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行业(建有协会或商会并在民*部门合法登记);
(四)淮安市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区域。
二、申报条件和适用标准
(一)申报淮安市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其申报条件和适用标准须符合《江苏省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认定标准》;
(二)申报淮安市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须符合《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企业(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之第三条、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等所列各项条件和标准;
(三)申报淮安市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行业,须符合《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行业认定管理办法》之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等所列各项条件和标准;
(四)申报淮安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和先进区域,须符合《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区域认定管理办法》之第三条、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等所列各项条件和标准。
附件1:《江苏省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认定标准》
附件2:《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企业(单位)认定管理办法》、《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行业认定管理办法》、《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区域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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