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法院要闻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知通到金湖法庭调研
3月4日,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知通到泰宁法院金湖法庭对落实河长制及河湖水生态保护工作进行调研,实地察看法庭的诉讼服务大厅、河长办巡回审判点、金溪流域河湖保护协同中心等地,并听取专题汇报后,对该院近年来不断立足审判职能,加大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给予充分肯定,并强调:要深化认识,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抓实抓好;要主动服务,充分发挥矛盾化解、定分止争的职能作用;要加大普法宣教,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与诉源治理。泰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严生英参加调研。
基
层
新
闻
永安法院工作报告获全票通过
3月3日,永安法院院长陈颖在永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从深谋服务大局举措、深挖社会治理潜能、深植司法为民理念、深化法院*治土壤四个方面重点汇报了该院年工作情况,并切合实际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年主要工作任务。该报告经审议表决获全票通过。
三元法院召开*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
3月4日,三元法院召开*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集中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福建省*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精神,全国、全省*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省、市、区及上级法院“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部署动员会议精神等重点学习材料,4名干警围绕“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如何通过调研活动提升司法能力”主题进行重点发言。院长杨少勇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对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及上级法院的各项要求,在纵深推进相关工作走深走实的同时,紧抓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以实干实绩迎接建*周年。
大田法院举行荣誉天平纪念章颁发仪式
3月2日,大田法院举行“荣誉天平纪念章”颁发仪式,为乐庆才等2位同志颁发荣誉天平纪念章。院长杨绍东向获得荣誉天平纪念章的同志表示祝贺并致以崇高敬意,并对全院干警提出殷切期望,希望大家以获得纪念章的同志为榜样,坚定法治信仰,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使命,坚持勤勉敬业奉献精神,大力发扬孺子牛、拓荒牛、老*牛精神,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沙县法院召开“再学习、再调研、
再落实”活动动员会
3月4日,沙县法院召开“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动员会。院长张建章传达上级关于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的部署要求和工作安排,强调要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精神状态,真抓实抓、苦干实干,全面推进法院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周年。
建宁法院召开“再学习、再调研、
再落实”活动动员部署会
3月3日,建宁法院组织全院干警召开“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动员部署会,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院长牟旭强调,要在“再学习”中解放思想、更新理念、提高格局;在“再调研”中查找问题、探寻根源、研出办法;在“再落实”中求真务实、落深落细、抓常抓长。
将乐法院传达*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精神
3月1日,将乐法院召开*组扩大会,传达*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精神,全体领导班子、庭室负责人和员额法官参加会议。会上阐述了开展*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对该院*史学习教育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会议要求,要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多形式、常创新开展学习活动,确保*史学习教育取得成效;要加强*性修养,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要将学习*史同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相结合,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成效。
尤溪法院开展新时代
公共文明实践促进日活动
2月28日,尤溪法院组织30余名志愿者前往紫阳公园、大理公园等地开展新时代公共文明实践促进日活动。活动中,志愿者们仔细捡拾垃圾,清理公园的卫生死角,用实际行动打造干净卫生的家园。志愿者们还向周围群众宣传环保知识,呼吁大家爱护环境,共同建设和谐宜居的生态环境。
梅列法院开展*史知识问答测试活动
3月3日,梅列法院法警执行*支部开展*史知识问答测试活动,纪念中国共产*成立周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使支部*员加深对*史知识的理解、增强*性修养,推进*建工作发展。
明溪法院开展“爱鸟周”普法宣传活动
3月5日,明溪法院组织干警前往沙溪乡开展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的“爱鸟周”普法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等宣传材料,向群众宣传、讲解爱鸟、护鸟知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爱鸟护鸟工作,保护鸟类生存环境,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场群众纷纷表示深受教育,将自觉加入保护野生鸟类行列,拒食各类鸟类野味,并在《野生动物保护承诺书》上签名,以实际行动保护野生动物。
清流法院诉非联动化解一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月3日,清流法院到里田洋庄开展巡调解,通过诉非联动成功化解一起纠纷。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院收到起诉状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到王某与李某是亲属关系、李某砍伐了王某位于里田某竹林的纠纷情况后,遂将案件委派至里田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并联合里田乡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利用里田洋庄巡回法庭对该案进行调解。最终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案件顺利完结。
案例普法
尤溪法院
尤溪法院审结一起盗伐林木案。被告人纪某甲、纪某乙携带油锯、柴刀等工具到溪尾乡埔宁村某山场,砍伐该村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的杉木、杂木、松木共计82株。后二人将其中6.立方米木材以元的价格非法销售。经鉴定,被砍伐林木立木蓄积7.立方米。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二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非法所得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从轻、酌情从轻处罚,二人均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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