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聘对象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统一集中医学隔离点,隔离病房直接接触确诊病例的医务人员中的编制外人员;
2.自愿报名且志愿去农村基层卫生院工作的抗疫一线的编外医务人员。
二、录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参加我县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符合国发明电〔〕10号文件精神界定范畴,已享受一类一档补助并上报备案的编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县集中医学隔离点一线医务人员;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在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按所附《双峰县录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编外一线医务人员考核细则》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考核时查证档案年龄;
6.所有录聘人员均需到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以上。
三、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单位推荐
1.符合条件的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对照岗位条件,填写《双峰县卫健系统录聘编外新冠肺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1);
2.由负责全县确诊病例定点集中救治的医院、医院,负责全县确诊病例、病原检测、采样及现场调查处置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定点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的金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等单位,根据编外一线医务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实绩、德才表现等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对填写了《双峰县卫生健康系统录聘编外新冠肺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推荐表》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集体研究后填写推荐意见。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年6月10日前报送到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逾期没有报送的,视为无推荐人选。
(二)定向考核
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委监委等单位派员组成联合考核组,对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根据《双峰县录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编外优秀一线医务人员考核细则》对其抗击疫情业绩、思想*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对每位考核对象进行评分。推荐对象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档案及其他相关证件证明资料提交到指定地点配合参加考核考察且填写服从安排《承诺书》。推荐对象不按要求配合参加考核考察、不填写服从安排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聘。
(三)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在双峰县人民*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录聘人员按考核成绩分数的多少确定顺序号,如考核成绩相同,抽签决定先后顺序,然后由录聘者依据《双峰县各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岗位需求表》按顺序号自由选择录聘单位与岗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程序办理入编聘用手续,考核合格者如放弃该岗位将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没有在本单位服务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的,按约定的合同内容和相关*策进行处理。录聘人员试用期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湘人社发〔〕10号)文件执行,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此次录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回避制度。凡出现不按文件规定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在此次录聘工作的体检、考核、公示录聘等环节中,因各种原因造成拟录聘数缺额时,不予递补。
(三)监督-双峰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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