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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出、内防扩散”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除保障民生用品的超市、药店、粮油店等场所外的空间相对密集场所全部关停。经营场所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二、公交、出租车、长途客运等公共交通工具暂停营运。三、除疫情防控车辆、医疗救护车、消防车、水电抢修车、医疗救援物资运输车、生产生活必需物资运输车等,对巴彦县巴彦镇、兴隆镇、西集镇、洼兴镇实行交通信号灯红灯管制。四、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对兴隆镇、兴隆林业局按封控区管理,足不出户,服务上门。其他乡镇实行按管控区管理,人不出小区,不聚集,每二天每户外出一人采购生活必需品。村屯只保留一个出入口,设服务站。单位职工等凭证出入。五、病例所在单元实行集中隔离,所在小区实行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实施封闭、封控区域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健康监测等工作,不得擅自外出。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本公告不涉及事项可参照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28号公告内容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巴彦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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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彦发布(ID:bywxgz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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